生态环保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4)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2-12-08 11:08 来源:潜江市发改委

按照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专班《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要求,现将我委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序号4)“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缺乏应有认识”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缺乏应有认识

二、整改目标

提高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生态红线管控区生态保护水平。

三、整改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积极、主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相关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整改工作专班,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工作方案》等文件,我们及时认领整改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好整改工作任务落实。

2.及时自查整改。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对不符合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审批。同时持续开展“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监督监管,加强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监管和监测评价,加大考核结果应用。

3.强化理念意识。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将生态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范畴。同时,将生态保护纳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积极组织全市领导干部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重要性学习。通过培训、宣讲等形式提升党员干部及公众群体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的认识水平。

4.营造保护氛围。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按要求及时公开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努力营造生态环境保护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良好氛围。

四、整改完成情况

1.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已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快推进生态绿城建设”的基本思路。

2.印发《2022年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安排》《2022年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生态保护内容纳入2022年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2022年6月举办了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班

3.印发《2022年潜江市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方案》,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平台,“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志愿徒步系列活动、“世界水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系列主题活动等多种方式,开展生态环保宣教工作,推动社会各界和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

4.出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截至目前未受理审批违规项目。

5.制定《潜江市“绿盾2022”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市域内3个自然保护地开展“绿盾2022”巡检工作,制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方案,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回头看活动,推进长江大保护等。

6.深入贯彻落实省总林长令和市委向书记指示批示,印发《潜江市湖泊水环境监测2022年度工作方案》《潜江市林草湿调查监测方案》《潜江市林长制督查考核方案》等文件,常态化开展监督监管工作,2022年以来,我市自然保护地工作未受到上级相关部门的通报及整改批示、亦未收到民众的投诉案例。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下阶段,我委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扎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继续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2月8日—2022年12月21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发改委反映。

直接负责人:

谭培生电话6249150

承办人:

宋佳佳电话6249150

潜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8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