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潜江市恒安危化品停车场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19 17:11 来源:潜江市发改委

为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和《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规定,市发改委拟定了潜江市恒安危化品停车场机动车临时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具体收费标准为:

一、车辆停放计费标准:

(一)危化品车辆

首次计费每小时10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连续停车24小时以内,最高不超过50元,超过24小时按上述规定再次计收。

月卡标准由市高新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按照不超过335元/车·月,年卡标准按不超过3400元/车·年自行制定。

(二)中、小型车辆

中、小型车辆首次计费每小时2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连续停车24小时以内,中、小型车辆最高不超过12元,超过24小时按上述规定再次计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停车服务费:

(一)进入停车场停放30分钟以内的机动车;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及市政工程抢修维护车等;

(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

(四)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车,比照普通车辆减半收取停放服务费。

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宝贵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4319—2024327

联系人:向向,联系电话:0728-6242509

箱:1006299647@qq.com

潜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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